住建部:保證金退還,你的到賬了嗎?
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通報了各地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 《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部署和要求,截至2016年8月26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了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直轄市)工作進展較快。 安徽 23810萬元 浙江 21011萬元 湖北 10936萬元 安徽、浙江2省退還保證金涉及企業最多,分別為3514家、2810家。河北、吉林、河南、廣西、甘肅、新疆等部分省(自治區),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印發文件,要求省級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采取聯合印發通知、網站開設專欄、培訓相關人員、暢通投訴渠道、曝光違規案例等手段,確保清理規范保證金工作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的通報對以上清理規范保證金工作力度大、工作進展位居前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表揚。 根據初步統計,各地共清理出有關部門或建設單位未按時返還和超額收取(預留)的投標、履約、工程質量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共計75023萬元,涉及企業4128家,項目4308個,目前已累計返還企業26669萬元。其中,投標保證金共計8155.8萬元,涉及企業1783家,項目1771個,返還5951.4萬元;履約保證金共計38004萬元,涉及企業1405家,項目1474個,返還13414萬元;工程質量保證金共計15421萬元,涉及企業163家,項目255個,返還1810萬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共計13443萬元,涉及企業777家,項目808個,返還5493.6萬元。 各地還清理出應取消的保證金共計164784萬元,涉及企業4409家,項目3515個,退還32259萬元。對此,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嚴格按照國務院和住建部有關文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繼續深入抓好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加大對各類違規收取保證金行為的曝光和處罰力度,加強對市、縣級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數據的核查,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對相關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將列入重點督查范圍。 關于五年防水質保,保證金交付,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托管;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第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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