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啥區別
發布時間:2024-06-14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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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定義與類別: 雇主責任險:是一種商業保險,旨在保護雇主免受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職業疾病而引發的責任索賠。它屬于財產保險中的責任險序列。 團體意外險:是一種為團體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產品,旨在在意外事故發生時提供經濟支持和保障。它屬于人壽保險序列。
被保險人: 雇主責任險:被保險人是公司,即雇主。 團體意外險:被保險人是員工。
保障范圍: 雇主責任險:通常覆蓋員工在工作場所內和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疾病,以及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殘疾賠償金、喪失工資、康復費用等。 團體意外險:保障范圍通常包括意外身故、傷殘、醫療費用和康復治療等風險,無論是否在上班期間。
保障風險: 雇主責任險:負責賠償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一般是這樣的規定,也有其他例外的情況)發生傷殘或死亡,依法應由公司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員工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不論是否在上班期間。
其他特點: 雇主責任險:在很多國家,雇主責任險是雇主的法定責任。雇主必須購買該保險,以滿足法律的要求并保護員工的權益。 團體意外險:具有集體保障、經濟實惠和靈活性等特點,可以為整個團體提供統一的保障,并根據團體的需求進行定制。 雇主責任險索賠由保險公司給雇主,在保險公司幫雇主代償賠付以后,工人不能再找雇主索賠。團體意外險是賠了以后,工人可以繼續找雇主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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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
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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